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变化而消除。
二、父母再婚子女能不能解除赡养义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网友咨询:怎么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请问:我们一开始和父母亲同时住在一个楼里,是父母单位分配的公房,我们住的2居,母亲和父亲住的3居。后来,父亲去世了,为了照顾母亲,把2处公房由单位房管部门换成了1套面积大的4居的公房,母亲和我及妻子与孩子的户口从原来的2居及3居共同签到了现在的4居。后来,房改,由母亲以母亲和父亲的工龄买了这套公房。现在房本是母亲。
如果母亲去世,我的几个哥哥和姐姐想平均分得这套房屋,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多分到房屋,可以多分多少?(注:我和妻子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实际也没有;但其他人名下都有住房),怎么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可以多分。首先这个房子中至少有一半是你们自己的房改房部分。有单位为证。其次你们确实应当算是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2.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老人和你们在一起共同生活,由你们照顾,就算你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可以通过邻居、单位的评价等等来采信。
3.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说,你的兄弟姐妹应该不会和你争夺房产的
小编结语: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有哪些赡养义务及父母再婚子女能不能解除赡养义务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