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案例分析
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四个子女,喜从天降王某与李某原有北房三间,后为由二女儿及女婿在该院内建了几间房。1993年,王某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证上记载了宅基地的位置及建筑面积,1998年,王某去世。2001年,二女婿以自己名义向乡政府规划科申请翻建房屋,规划科予以批准,二女儿及女婿将原有的房屋全部予以翻建,翻建后共有房屋七间。
2010年,其他子女将李某与二女儿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析产继承。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及其二女儿均不同意其他子女的诉讼请求。李某称:现诉争房屋均是二女儿夫妻所建,我愿意与二女儿一同居住生活。二女儿也审理中也认可翻建过程中,原先老房子能用的材料在新建的房屋中予以运用。当事人双方对原房层的价值均不能确定,也未申请对新建的北房三间价值进行评估。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原告等人要求继承的诉争房屋,根据相应审批手续及双方陈述,系被告二女儿夫妻出资所建,虽诉争房屋建在王某当初的土地证使用范围内,但作为王某之妻的李某予以同意,且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故不能认定所有诉争房屋为王某遗产,虽翻建房屋使用了部分老房材料,考虑到原北房三间年代较远,现诉至房屋中所含旧料用量有限,再考虑生活便利问题,诉争房屋应归实际使用人所有。法院综合各项因素酌情确定现诉争房屋中属王某的份额由被告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折价补偿,李某认可诉争房屋应归于二女儿夫妻所有,视其不主张对王某份额的权利。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二女儿)向原告各支付一千五百元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中,矛盾的焦点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归属及继承问题。法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一般会注重权衡当事人双方现在的权益,尊重历史、结合现状,从有利于生产、生活的方面进行析产。
在我国,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那么,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是房屋的继承权,所以,问题自然指向了房屋的所有权。依照当事人的陈述,宅基地的老房屋经历了重建、翻建,原告所主张的其父所谓的遗产根本在实际中已不复存在了。法院考虑到被告使用原房产的材料而酌情补偿原告相应的材料折价费用是合理的。
反之,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一直未进行重建、翻建,原告是否有权要求析产分割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考虑到现在的宅基地使用人及现在实际居住人等因素,多数判决为折价补偿而非真正的继承相应份额。
网友咨询: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听说现在直系亲属死亡之后继承了房子需要办理过户,这其中需要经过很多的机构,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一般这种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是不是每个地方都一样?
婚姻帮律师解答:
目前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一般有: 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 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 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 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地区不同可能会有些差异。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房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如何分割房屋遗产?”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房产继承顺序及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