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债务 > 哪些债务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偿还?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

哪些债务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偿还?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婚姻,从感情的角度而言,是二人相亲相爱的升华;从生活的角度而言,是二人相依相守的誓言;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是二人共享权利共担义务的承诺。那么,哪些债务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偿还?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如何处理?更多夫妻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哪些债务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偿还?

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偿还的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有两项:一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债务,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亦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除非离婚当事人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此时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是,虽为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共同债务是指在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生产所负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如赡养父母等;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包括双方共同参与的经营活动、以共同财产投资而以一方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双方同意以一方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虽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下所负债务。

二、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在离婚时,对于这种债务由一方负担还是由双方共同负担是由债务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议负担,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

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满足私欲挥霍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该种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由该方独自偿还,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基本案情】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还?

王某(女方)与李某(男方)于2003年相识,2005年开始同居生活。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与李某在当年3月举行了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手续。2005年12月王某生育一对龙凤胎。起初,双方为生得龙凤胎而高兴,一家四口可谓是幸福美满。

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双方经济上十分紧张。为此,双方在工作之余还要打零工维持家庭的支出。2006年冬天,因两个孩子都得了肺炎需住院治疗,因救治晚了,肺炎转重,治疗费用很多,双方向亲朋好友借债6万元。而且,因为需要养好两个孩子的身体,投入很大,李某没有办法,在没有跟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民间借贷公司借钱3万,用于支付孩子的营养费用,并做小成本买卖,摆地摊养家。然而,沉重的负担使得李某十分疲惫,双方常因家务琐事争吵,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变得淡漠,互不关心。

2007年3月开始分居,王某把两个孩子带走了。在分居期间,李某的地摊多次因无照违法等原因,被查扣,损失很大,又欠下了2万元,也无法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李某于2008年6月7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婚生女孩由王某抚养,男孩由李某抚养。

庭审中王某答辩称:离婚我同意,孩子一人养一个,但是对于民间借贷和分居期间的债务,我不承担,我只负责孩子生病期间的部分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结合本案来说,双方用于治疗和抚养孩子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本案中,王某认为李某向借贷公司所借的钱,她一直不知道,并且认为自己没有用过这笔钱,所以不能承担这部分债务。对于此说法,我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在本案中,李某正是为了两个孩子生病后续的营养费用去借钱,并用这笔钱去经营,去收获以继续支付孩子的休养费用。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小编结语:夫妻姻缘会随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或一方生命的逝去而终了,但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即使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除非另一方有充分的法定事由,否则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了而让其轻易得以免除。更多夫妻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偿还      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如何处理      离婚债务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