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出现下面3种情况的时候可以不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免付赡养费?
有哪些情形不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具体而言有下面5种情况: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摘要】
7月6日,延安市甘泉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年逾八旬的老人常海(其父)每年可以从六个子女处领到6000元赡养费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护。
【案情经过】
因常年生病,儿女不尽孝道,常海老人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今年2月4日,甘泉法院依法判决常大庆等六人每人每年支付其父常海生活费1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六子女一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4月28日,常海向甘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与常大庆兄妹进行约谈,对其六人进行劝说工作,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长谈,除长子常大庆明确表示不会支付一分钱给他父亲外,其余五子女均表示愿意支付父亲的赡养费,今后还会轮流将父亲和弟弟常龙龙接到家中照顾。至此,矛盾纠纷集中在常大庆一人身上。
常大庆解释,其父常海以前名下存款不少于30万元。前几年,他本人做手术时找父亲借钱,不但一分钱没借到,还把他骂了一顿,现在父亲的钱花完了,就来找他,他就是有钱,也绝不会给他父亲。在调解过程中,常大庆经常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法官到他家中寻找也是避而不见。在训诫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常大庆进行司法拘留,当看到执行法官真的拿出拘留决定书时,常大庆才心生胆怯,表示愿意支付其父常海今年的赡养费1000元,并保证今后会按时支付赡养费(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甘泉县人民法院法官杨金成:这起案件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亲情道德的要求。《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老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小编结语: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赡养费及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免付赡养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