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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怎样继承?农村房屋拆迁款怎样继承?

核心提示:农村房屋作为个人的合法财产,产权人过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财产。那么,农村房屋怎样继承?现在各地全在加快城市化进程,小城镇建设,农转非过程中,肯定要进行农村房屋拆迁。那么,农村房屋拆迁款又要怎样继承?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农村房屋怎样继承

农村自建房屋不同于城市商品房,涵射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两个部分。但就农村自建房屋而言,属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并未争议。

宅基地使用权依据法律规定,是否可以继承?争议很大,依据国土资发〔2008〕1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对于宅基地继承采纳认可的态度,而且如果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且由户为单位申请登记的,可以进行办理。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一户一宅,对宅基地能否继承采取回避的态度,并未进行规定,能否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更无从谈起。而事实上,规定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继承,变相地承认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延续适用,因为房地是一起的,不可能单独进行分割。

二、农村房屋拆迁款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案例分析

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四个子女,喜从天降王某与李某原有北房三间,后为由二女儿及女婿在该院内建了几间房。1993年,王某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证上记载了宅基地的位置及建筑面积,1998年,王某去世。2001年,二女婿以自己名义向乡政府规划科申请翻建房屋,规划科予以批准,二女儿及女婿将原有的房屋全部予以翻建,翻建后共有房屋七间。

2010年,其他子女将李某与二女儿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析产继承。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及其二女儿均不同意其他子女的诉讼请求。李某称:现诉争房屋均是二女儿夫妻所建,我愿意与二女儿一同居住生活。二女儿也审理中也认可翻建过程中,原先老房子能用的材料在新建的房屋中予以运用。当事人双方对原房层的价值均不能确定,也未申请对新建的北房三间价值进行评估。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原告等人要求继承的诉争房屋,根据相应审批手续及双方陈述,系被告二女儿夫妻出资所建,虽诉争房屋建在王某当初的土地证使用范围内,但作为王某之妻的李某予以同意,且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故不能认定所有诉争房屋为王某遗产,虽翻建房屋使用了部分老房材料,考虑到原北房三间年代较远,现诉至房屋中所含旧料用量有限,再考虑生活便利问题,诉争房屋应归实际使用人所有。法院综合各项因素酌情确定现诉争房屋中属王某的份额由被告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折价补偿,李某认可诉争房屋应归于二女儿夫妻所有,视其不主张对王某份额的权利。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二女儿)向原告各支付一千五百元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中,矛盾的焦点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归属及继承问题。法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一般会注重权衡当事人双方现在的权益,尊重历史、结合现状,从有利于生产、生活的方面进行析产。

在我国,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那么,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是房屋的继承权,所以,问题自然指向了房屋的所有权。依照当事人的陈述,宅基地的老房屋经历了重建、翻建,原告所主张的其父所谓的遗产根本在实际中已不复存在了。法院考虑到被告使用原房产的材料而酌情补偿原告相应的材料折价费用是合理的。

反之,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一直未进行重建、翻建,原告是否有权要求析产分割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考虑到现在的宅基地使用人及现在实际居住人等因素,多数判决为折价补偿而非真正的继承相应份额。

网友咨询:农村宅基地及上面的房产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家里最近以母亲的名义购置了一处农村宅基地,并办好建房许可证,准备盖房养老。本人早由农村迁出,现在是城镇户口。现在父母提出,可由我出资盖房,并可签好协议,到时候由我继承遗产。国家明文规定城镇户口居民,禁止买卖农村宅基地。我这样做算是绕过了这道坎,可是我这样的投资是否有法律来保护我的权益呢? 若母亲过世, 村委会提出收回宅基地我该怎么办?我是城镇居民,到时候是否可以将宅基地连同房产出售给集体内的农民?谢谢各位律师帮忙!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父母如果是农村户口,在农村买地盖房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则该房屋的权属会有问题。 如果你父母合法拥有该房屋的产权,他们可以立一个遗嘱将房屋留给你。当然,签订协议也可以,公证与否由你们自己决定。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农村房屋怎样继承?农村房屋拆迁款怎样继承?”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款继承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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