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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怎么诉讼离婚?

核心提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怎么诉讼离婚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怎么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更多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怎么诉讼离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件导读】

1992年,贺强与纪宁就开始未婚同居了,1993年两人在河南老家按当地的传统习俗举办了酒席,但两人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7月,贺强到北京打工。纪宁在一次打电话给贺强时,发现对方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自己才是贺强的妻子。纪宁经过多方打听了解,获悉贺强确实与一位姓蒋的女人于1995年登记结婚,纪宁对此十分生气,认为自己已经和贺强结婚了,贺强与姓蒋的女人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贺强认为自己没有和纪宁去民政部门办理过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只能算同居关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纪宁与贺强的关系是否构成了事实婚姻关系?

【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事实婚姻认定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贺强与纪宁在1992年就开始未婚同居了,也于1993年按照当地的传统婚俗举办了酒席,他们的关系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且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他们的关系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是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的。

【深度解读】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经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了世俗的结婚仪式,被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关系。

事实婚姻曾经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而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1)传统习俗的影响;(2)婚姻登记不方便;(3)登记制度不健全;(4)婚姻登记搭车乱收费;(5)法制宣传不到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怎么诉讼离婚?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现签订了离婚协议,是否已经算离婚?

85年就在一起生活的事实婚姻,有一个儿子25岁,现在男方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双方签订了协议离婚,那是否就是离婚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男方再婚,是否会构成重婚罪?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如果在现行婚姻法生效之前,双方的关系就已经能构成事实婚姻要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等),则司法实践中双方的婚姻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则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不再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则男方再婚并不构成重婚。

小编结语: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希望本文中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怎么诉讼离婚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怎么诉讼离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怎么诉讼离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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