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屋继承过户时能加名字吗
长辈过世后,留下的房屋需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在这时,继承人出于种种原因,可能就会产生共有人,共有人的产权唯一表现形式就是名字在房产证上面出现,那么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是否可以直接增加共有人呢?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在过世后,根据相关规定有遗嘱的遵照遗嘱进行,无遗嘱的则需要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产生共有人的一种可能性就是遗嘱继承。
其次,在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变更,变更后房屋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此时,作为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共有,以此保障其同样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案例分析
房产继承纠纷
【案情】
闵先生家里有一个80平方米的房子,估价38万元,在硚口区仁寿路一带。这个房子登记在闵先生的奶奶名下,而闵先生的奶奶在30年前由于车祸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分割遗产。现在房子被闵先生奶奶的侄儿(即闵先生的叔叔,叔叔认为自己是奶奶的养子)霸占着,房子要拆迁了,闵先生的叔叔想在原房上再建四层,提高拆迁的补偿费用。同时想给闵先生的父亲五万元,以后该房产的拆迁就与闵先生的父亲无关了。
闵先生想要回房产。
【律师分析】
本案件属于房产继承纠纷,由于该房产属于闵先生的奶奶,而闵先生的奶奶在三是年前由于车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现在该房产就应该是几位法定继承人所共有的,也就是闵先生父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共有的,养子女也有继承权。闵先生的叔叔说自己是闵先生奶奶的养子,就要举证证明。如果闵先生的叔叔无法举证,房产就没有他的继承份额,如果能证明其是养子,那么房产可以分得一份。无论是哪种情形,闵先生的叔叔都不能独自霸占房屋,只给闵先生的父亲五万元就打发了。
闵先生可以代表父亲,先与其叔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其叔叔要求返还财产。
【律师建议】
很多老人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导致子女在继承上出现很多矛盾,影响了家庭的和睦,增加了不必要的纠纷。如果老人在生前就立下遗嘱,并做律师见证,就可以避免这些纷争。
网友咨询: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听说现在直系亲属死亡之后继承了房子需要办理过户,这其中需要经过很多的机构,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一般这种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是不是每个地方都一样?
婚姻帮律师解答:
目前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一般有: 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 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 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 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地区不同可能会有些差异。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房屋继承过户时能加名字吗?”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变更,变更后房屋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此时,作为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共有,以此保障其同样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关于房产继承手续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