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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该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的处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房屋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该如何处理?更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处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按照该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就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该条规定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反馈情况来看,从情理上,很多人都会担心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否会导致弱化对作为弱者的妇女的保护,加大男女的实质不平等的问题,但从法理上,基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们无需再为子女离婚从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的情况而担心,这符合现代民法及物权法对于所有权这种对世权的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而现今“闪婚闪离”现象又日趋普遍,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由此看来,按照新解释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样比较合理,这不但使婚姻法朝着物权法的方向靠拢,而且该条规定的出台也兼顾了中国国情,十分有利于司法实践中该项纠纷的解决。

网友咨询: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归哪方所有?

小孙夫妇于2000年5月16日结婚登记,2002年3月16日生育一女孩,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争吵不断,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并就离婚问题多次进行协商,但因房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房屋是2003年女方父母出资102万购买,并且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认为房屋是婚后取得,并且买房时女方父母也没有说是单独赠与其女儿的,因此,应当视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如果离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套房产如何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婚姻法解释三实施之前,我国的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出于人情世故的考虑,担心影响子女的家庭生活及夫妻感情,很少与子女签署书面赠与协议,更谈不上去公证处做公证,在离婚诉讼中,赠与方与受赠方一般会倒签《赠与合同书》,在对方不认可《赠与合同书》的真实性且该《赠与合同书》未经过公证的情况下,一般不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受赠与方个人财产,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原意,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2011年8月13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套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在房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当代大环境中,更多的新婚家庭选择了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这一方式,结婚时双方家庭并没有协商妥当离婚时的财产归属,这样在离婚时无论是算作一方财产或者共同共有都会产生较大争议,这就使得离婚时房产分割变得愈发复杂。在这种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形中,又可分为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和登记在父母个人名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明确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这条新解释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一改动把夫妻分割财产权利量化到了数字上,对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的实例给予明确的分割方式。新司法解释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也符合民法中公平正义的原则。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都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性质宜认定为共同共有。

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第三种情况父母购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非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父母的权属,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您好,我与丈夫李某结婚五年了,我们结婚两年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套,我父母出资60万,我丈夫的父母出资140万,房产登记在我丈夫李某名下。现在,我们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但在房产分割上无法达成一致,我认为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我丈夫李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我父母出资的60万元属于债务。请问,该房产到底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由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谁的父母出资多,谁的孩子房子份额占得多”,即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共有该房产。对于该房产你夫妻二人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你夫妻二人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共有该房产。

小编结语: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更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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