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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离婚时父母出资的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应依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形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这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形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分割的情形,这种行为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第三种情形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分割的情形。那么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该怎么分割?更多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视为夫妻一方婚前的购房并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基本案情】父母出首付为儿子买房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因双方收入有限,婚后一年多一直租房居住。王先生的父母考虑到小夫妻租房居住缺乏安全感,遂于2006年9月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一套两居室,房屋总价款170万元。王先生的父母支付了100万元首付款,余款70万元从银行贷款,银行每月从王先生的工资卡中扣款。后因王先生找到一份高薪工作,2011年4月还清全部贷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登记的是王先生。

2012年3月,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并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分割所住房屋,此时房屋市场价格已上涨为300万元。王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诉争房屋的归属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尤其是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均来源于自己的工资卡账户,离婚时房产当然应归自己一方所有。

【法院判决】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系王先生的父母支付100万元首付款购买,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一方名下,婚后还贷款项也出自王先生的工资卡账户,李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参与还贷,其主张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诉争房产归王先生个人所有。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坚持认为诉争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针对的是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而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仅支付了100万元首付款,余款70万元及其贷款利息均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虽然还贷资金源于王先生的工资卡账户,但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无需专门举证自己也参与还贷,故认定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王先生父母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因缺乏明确赠与王先生的证据,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考虑到购房资金的大部分来源于王先生父母的出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王先生可以多分,故判决诉争房屋归王先生一方所有,王先生应给付李女士房屋补偿款60万元。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分割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此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或另一方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的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是明确向出资者的子女的赠与,该房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分割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规定,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房产应依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分割时,以份额为基础依据,同时考虑夫妻过错等因素。但是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性质为共同共有,分割时,在考虑夫妻过错、家庭贡献及子女抚养等因素后,法院可酌定分割。

因此按揭房屋作为一种新类型财产,法律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在离婚案件中对其进行处理时必然会面临普通财产所不曾遇到的难题及争议,再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为实践中出现的所有疑难问题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

小编结语: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结合按揭房屋自身的特殊性质,考虑婚姻家庭生活的现实状况,不强求财产分割的绝对精确,努力使离婚案件中有关按揭房屋的认定结论和处理结果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更多离婚时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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