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后该租赁合同自然消灭,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
所谓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继承人依据《继承法》规定,对死者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其中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但这里的房屋,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以标准价购买并已办理产权证的公房(俗称房改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因此,公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所以在承租人死亡之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灭,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种权利绝不是由于继承而来,而是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后该租赁合同自然消灭,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据此,公房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所以,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网友咨询:公房继承纠纷
我家有公房两间,房屋租赁证上是我奶奶的名字,每月给房管局交着几十元的房费,我们一家三口和我奶奶各住一间,现在房子面临的拆迁,我奶奶于2010年已去世,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变更,还是我奶奶的名字,据说我奶奶去世前留了一封遗嘱,说这两间公房归我姑姑所有,但这个遗嘱从始至终我们一家三口都没见过,房屋现在面临着拆迁,我姑就拿着房产证和这个遗嘱去开发商那儿,开发商凭着这个遗嘱和房产证就给我姑私自签了协议了,这些之前我们都不知道,直到开发商去拆我家房子,才知道我姑已经把房子交了,跟开发商已签好协议,所以开发商强拆了我家的房子,我想问问,我奶奶生前立的这个遗嘱有效吗?我们现在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到我们应得的权益,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既然该房产属于公房,那就不属于你奶奶的遗产,你奶奶无权处分该房产,她立遗嘱处分该房产是无效的,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姑和开发商签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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