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如何合法取证?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要证明夫妻一方有第三者,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很困难,主要的原因在于证据不容易取得或取得的证据不合法。
在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能够被法院采纳的证明夫妻一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般需要符合两个要求:首先,要求取得证据的手段合法,如果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必须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形式要求。
通常当事人自己在自家住所内进行的录音录像,或对自己的配偶所进行的录音录像不会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这类合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另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偷拍、偷录的证据法庭也可以采纳。比如说,当事人在自家装了一台摄像机,然后配偶带了第三者回家,这种情况下拍摄的证据,法庭可以采纳。因为,这是不速之客闯入自己家里。
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定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本案中,阿洪的证据所提供的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最终是否能为法院所采纳主要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阿洪的证据是以犯罪手段或方法获得的、以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的,或是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的,法官一般是不会采纳的。
二、婚外情如何索要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四种法定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所指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既可能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将会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所以损害赔偿应包含对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赔偿。
无过错方为合法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一方,且该项请求权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实践中有不少人建议允许无过错方向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请求赔偿,如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由于配偶权问题在立法中没有规定,受害配偶对实施侵犯配偶权行为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就没有法律基础和依据,所以基于第46条规定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向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出。但具体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酌定。
【基本案情】发现一方有出轨的行为,另一方能否向法院起诉索要精神赔偿呢?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小编结语: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很难判断,一般实践中,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毕竟受到伤害的是当事人,而多少赔偿金能给其心理带来安慰每个人又不太一样。不过法院都不会建议当事人把金额定的奇高,因为这个赔偿金更具有补偿性质,我国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高额赔偿金。更多婚外情如何索要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