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二、已购公房怎样继承
(一)已售公房的产权人死亡,则房屋产权发生继承,继承应当公证;
(二)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同继承已售公房的,全体继承人为共有产权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文件;
(四)境外居民继承成套已售公房产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继承变更登记,继承人按购房时实际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六)变更登记为境内居民的,在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后,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需变更登记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
案例分析
房产继承纠纷
【案情】
闵先生家里有一个80平方米的房子,估价38万元,在硚口区仁寿路一带。这个房子登记在闵先生的奶奶名下,而闵先生的奶奶在30年前由于车祸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分割遗产。现在房子被闵先生奶奶的侄儿(即闵先生的叔叔,叔叔认为自己是奶奶的养子)霸占着,房子要拆迁了,闵先生的叔叔想在原房上再建四层,提高拆迁的补偿费用。同时想给闵先生的父亲五万元,以后该房产的拆迁就与闵先生的父亲无关了。
闵先生想要回房产。
【律师分析】
本案件属于房产继承纠纷,由于该房产属于闵先生的奶奶,而闵先生的奶奶在三是年前由于车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现在该房产就应该是几位法定继承人所共有的,也就是闵先生父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共有的,养子女也有继承权。闵先生的叔叔说自己是闵先生奶奶的养子,就要举证证明。如果闵先生的叔叔无法举证,房产就没有他的继承份额,如果能证明其是养子,那么房产可以分得一份。无论是哪种情形,闵先生的叔叔都不能独自霸占房屋,只给闵先生的父亲五万元就打发了。
闵先生可以代表父亲,先与其叔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其叔叔要求返还财产。
【律师建议】
很多老人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导致子女在继承上出现很多矛盾,影响了家庭的和睦,增加了不必要的纠纷。如果老人在生前就立下遗嘱,并做律师见证,就可以避免这些纷争。
网友咨询: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听说现在直系亲属死亡之后继承了房子需要办理过户,这其中需要经过很多的机构,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一般这种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是不是每个地方都一样?
婚姻帮律师解答:
目前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一般有: 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 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 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 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地区不同可能会有些差异。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已购公房怎样继承?”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已购公房的继承方法。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公房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