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房屋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纠纷
我爷爷有三个孩子,我父亲,大姑和小姑。 爷爷在2007年被我大姑和小姑在背着我父亲的情况下,公证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死后一套房产属于爷爷的部分由大姑和小姑继承,属于我奶奶的部分三人平均分配,但是我爷爷在06年因精神病住过院,精神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我们认为公证遗嘱的时候爷爷并不知道情况,属于精神不正常的时候, 爷爷在2008年8月去世。 奶奶在2013年1月去世。还有,在2005年这套房产当时是我父亲花5万元从爷爷单位购买,而且和爷爷,奶奶,大姑,小姑,写了契约,规定这套房产爷爷奶奶死后使用权和产权归我父亲所有,上面有爷爷,奶奶,大姑,小姑的签字,但是没有公证。2013年4月,现在大姑小姑起诉我父亲要按遗嘱分配财产,我们才知道07年他们去做了公证。 请问?:精神有问题的人公证的是否有效, 2 公证已经过去6年了,是否现在诉讼还有效。 3。 2005年写的契约是否有效?契约和公证那个更具效力。多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个人认为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一般遗嘱,但你爷爷奶奶生前签订的有你大姑、小姑签字的契约。因有你大姑、小姑的签字,因此可视为对继承权的放弃。因此,虽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一般遗嘱,但公证遗嘱的权利人放弃权利,因此,仍应依契约执行。所以,您权益的争取还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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