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
1、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特殊收养: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二、收养公证效力如何?
由于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办理收养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从而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收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公证员受理申请收养公证之后,必须对收养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询问,着重查明:该收养关系是否具备有关收养的各项条件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经过审查材料、制作谈话笔录,调查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证据齐全后,才可出具收养公证书。
网友咨询:孤儿领养手续如何办理?
要领养灾区的孤儿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领养小孩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A、收养协议 (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均需符合收养法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3)收养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协议。 B、收养公证 (1)当事人要求办理时,才依法办理。 (2)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就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收养公证的文件由公证机关保管。
小编结语:收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收养公证更是如此。办理收养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从而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收养公证应该如何办理及收养公证效力如何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