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买车已是一个再普遍不过的事情了。同时,有的父母也会在婚后为自己的子女置办车辆,方便他们的出行。由于现在的这种普遍现像,离婚时因车子的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的,要根据不用的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
(1)用遗嘱或赠与所得而购买的车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2)有证据证明买车的款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3)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购置车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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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一:婚后一方父母买车 权属如何认定?
小张与小李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小张名下供小两口日常使用。2013年8月,小张以与小李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汽车的归属发生争议,小张主张这辆车是由其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小李却认为这辆车应属小张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辆车的权属应该如何认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小张的父母购买汽车供小张与小李共同使用,并未明确仅赠与哪一方,应当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形仅是针对不动产所作出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适用于动产。司法机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也不宜任意作出扩大解释。因此,本案并不适用该条款。
网友咨询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汽车,属于谁?
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2012年11月,刘某父母出资购买别克牌轿车一辆登记在原告刘某名下。2014年4月,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周某表示同意,但其认为原告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别克牌汽车一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本案中,该别克牌轿车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也作了“例外”的规定,但却也是说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情况,夫妻婚后获得的财产才可为一方的财产。
2.汽车是动产,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动产交付下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综上,可看出汽车作为机动车是动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对象是不动产,显然,汽车不适用该条规定。
3.汽车登记的特殊性。汽车作为动产,但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登记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中诸如房屋等的登记可登记为共同共有,而汽车却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故虽然汽车登记在一人名下,也不可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应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综上,婚姻帮律师认为原告刘某父母在刘某婚后出资购买的汽车性质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网友咨询三:岳父母给钱买车当嫁妆 离婚时要还吗?
苏先生反映,他和妻子结婚后,岳父母给妻子10万元用于买车当嫁妆,但是妻子执意给父母写下了借条,后来车子登记在苏先生名下。现在两口子闹离婚,岳父将夫妻俩告到法院,索要10万元买车款,不知道岳父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中,岳父母取出10万元,是为其女儿结婚购买轿车准备的嫁妆款,虽女儿为父母出具了借条,但该借条出具时苏先生并不在场,借条并非建立在借贷关系的基础上,岳父母和女儿女婿之间没有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轿车购买于苏先生夫妻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且岳父母明确表示轿车作为女儿结婚的陪嫁,并将车辆登记在女婿名下。
由此可见,该轿车是岳父母对女儿女婿双方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故苏先生的岳父母无权要求苏先生夫妻俩返还购车款。该车在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二人均享有财产份额,不因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变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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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汽车等贵重物品,若仅想赠与一方,应形成书面的赠与合同加以明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避免日后产生权属争议。更多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