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二、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别诉讼时效主要有:
1、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三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3、四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综上可知,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受保护期最长20年。
网友咨询:公房继承纠纷
我家有公房两间,房屋租赁证上是我奶奶的名字,每月给房管局交着几十元的房费,我们一家三口和我奶奶各住一间,现在房子面临的拆迁,我奶奶于2010年已去世,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变更,还是我奶奶的名字,据说我奶奶去世前留了一封遗嘱,说这两间公房归我姑姑所有,但这个遗嘱从始至终我们一家三口都没见过,房屋现在面临着拆迁,我姑就拿着房产证和这个遗嘱去开发商那儿,开发商凭着这个遗嘱和房产证就给我姑私自签了协议了,这些之前我们都不知道,直到开发商去拆我家房子,才知道我姑已经把房子交了,跟开发商已签好协议,所以开发商强拆了我家的房子,我想问问,我奶奶生前立的这个遗嘱有效吗?我们现在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到我们应得的权益,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既然该房产属于公房,那就不属于你奶奶的遗产,你奶奶无权处分该房产,她立遗嘱处分该房产是无效的,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姑和开发商签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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