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送养。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做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共同送养。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送养未成年人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的人才可以做为收养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应与被收养人相差40周岁以上,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0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30周岁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和生父母是否有特殊困难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以免日后产生瓜葛。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送养人到处内办理公证事宜。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网友咨询:收留外孙要不要办收养公证?
我女儿和女婿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无依无靠未成年的正在读初中的外孙子来到我处。我和老伴身体还可以,每月有六千多元的退休金,我们有能力抚养他,供他念完初中、高中和大学。但有人说我收留孙子要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否则户口不好落。我想问一下,姥姥姥爷收留抚养外孙子还需要办理收养公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也是一种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是拟制的血缘关系,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
由于姥姥姥爷和外孙子之间是一种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关系,所以姥姥姥爷收留抚养外孙,应当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姥姥姥爷收留抚养外孙不适用《收养法》有关收养的规定,无需办理收养公证。虽无收养公证,但即使你在城市你的未成年的无依无靠的外孙在农村,公安部门也会根据有关规定,为你外孙解决落户问题的。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