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5种具体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出了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等。
如果婚外情的情形属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会判离的。
【基本案情】有了婚外情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小兵和小艳(均为化名)是万州一所中职学校的同班同学。2007年夏天两人毕业,随同学一起前往广东打工。在那段日子里,小兵和小艳互相帮助,互生爱慕,经好友撮合,两人捅破了那层窗户纸。次年,两人结婚,租房居住在一起继续打工。小艳说:“那段时间,我们恩恩爱爱,虽然打工很苦,但日子过得很甜。”2010年,小艳怀孕了。大着肚子在外打工很是辛苦,“他每天要到厂里上班,根本无法照料我。”当年底,小艳回到万州住进娘家待产,小兵留在广东打工。
然而,就在这期间,却发生了让小艳无法相信的事情。小兵与在当地开理发店的一个山西妹发生了关系。“我明显感到他对我的关心少了,连电话也很少,但当时以为他忙。”小艳说,不久她在万州区妇幼保健院顺利产下一女婴。女儿满月后,她多次提出前往广东一同打工,小兵总是借口推脱。女儿半岁后,小艳在没有告诉丈夫的情况下,突然随熟人来到广东,发现那个山西妹与丈夫在一起。但小兵坚决否认两人有不正当关系。经过几天的调查,小艳终于锁定了丈夫的不轨行为。小兵只好承认错误,还写了保证书,并承诺与山西妹一刀两断。
小艳拿到了保证书,坚决要求离婚。小兵不同意,他表示自己会痛改前非。两人就此经常发生纠纷。今年初,小艳回到万州,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有牢固的婚姻基础,虽然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该矛盾不足以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小艳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未提供证据,所以离婚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艳的诉讼请求。
二、婚外情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我国现行法律,婚外情的过错,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取得婚外情的证据,离婚,财产影响的分工并不大。
通常情况下,两人离婚时,法院的财产与平等分工的原则,按照分工的一般原则,根据妇女和儿童保健的原则,采取照顾无过错方和党的生命的原则困难。如果对方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它将会作为一个法官,自由裁量权,但不一定对夫妻财产分割的显著影响。这一点必须搞清楚。
有许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不惜付出巨大代价获得的其他证据,婚外情,离婚期待的时候可以被分配到夫妻共同财产,是陷入了一个误区。因此,要取得婚外情的证据也不是没有使用它呢?不。如果是第二类,第三类的事之前说的,那么法院可以根据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支付根据离婚损害赔偿的精神。
小编结语:婚外情离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但是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你属于这两种情形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证据的收集,以免因为你的手段不合法而导致收集的证据无效。更多婚外情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