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告第三者?
丈夫频遭第三者的短信、电话骚扰,妻子不堪忍受遂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配偶权和人身权,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目前此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该案在郑州金水区法院成功调解,原告获赔1000元。
【案情回顾】
都是出轨惹的祸
2008年9月的一天,孙女士拿着丈夫杨先生的手机
玩时,突然接到一女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该女自称是孙女士丈夫杨先生的女朋友。之后,对方隔三差五地打来电话,并不断发骚扰短信。这样的骚扰一直持续了两年多,有时候一天就收到上百条骚扰短信,很多短信内容不堪入目。
孙女士事后从丈夫处了解到,2008年初,丈夫在网上认识了29岁的黎某,并和其发生了婚外情。孙女士强调说:丈夫发现自己的错误后,立即明确表示和对方提出分手,表示不再和对方往来,但黎某却一直骚扰孙女士及其丈夫。
【最新进展】
原告获赔1000元
孙女士认为:黎某在明知她和丈夫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仍和其丈夫来往,并对其本人进行骚扰,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配偶权和人身权,给她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创伤。于是孙女士将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黎某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共10万元。
经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黎某不再向原告发送短信、不再干扰原告的正常家庭生活,同时赔付原告各项费用1000元。原告孙女士撤诉。
二、第三者侵权的法律依据?
首先, 从权利保护看,“第三者”的行为侵害了受害者的配偶权。人身权是同债权和物权一样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使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双方应该承担的相互忠诚的义务,给另一方配偶带来损害,“在其权利归属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享有排除侵害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者所侵害的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权,具有伦理性和专属性,一旦遭到侵害,很难补救和弥补。所以对“第三者”的惩罚应是法律所承担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依靠道德约束和舆论谴责来解决。
其次,从权利性质看,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上保护的利益,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要素构成。法律应该为合法的权利提供救济,如果夫妻之间的权利遭受第三者的侵害而不对第三者进行惩罚,不将配偶权加于法律之上,就会成为没有诉权没有救济的权利,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和保障才能实现,否则这就不是权利。配偶权是合法有效的身份权,在其受到侵害的时候,法律应该为这个权利提供救济,才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维护。
再次,婚姻是一种伦理性契约,它关系到社会道德风化,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当“第三者”侵害稳定的婚姻关系时,法律应当规定对“第三者”的惩罚,才有利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对于“第三者”的惩罚,不仅涉及到金钱的赔偿,更重要的是“诉讼这一结果给予原告比用金钱赔偿更无限大的东西,即对故意的权利侵害给以道德上的满足。”
网友咨询:现在养情人合法吗?
你好,我问下现在养情人合法吗,我能告那个养情人的吗?如果合法,合法在什么地方,不合法又在什么地方。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配偶者不得养情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然,必须区分清楚: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还是构成重婚。
合法婚姻的另一方配偶的配偶权因为受到了侵害,有权依法追究该养情人的配偶的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或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小编结语:第三者在破坏他人家庭中给无过错方带来了损失以及精神痛苦其都应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本文中关于怎么告第三者,第三者侵权的法律依据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怎么告第三者,第三者侵权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怎么告第三者,第三者侵权的法律依据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