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订立离婚协议?
按《婚姻法》等规定,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方如果不想履行离婚协议,必须要到法院起诉,其抗辩理由为欺诈、胁迫。当事人举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该权利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使用。
网友咨询:如果有一方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赵志和袁莉在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两人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并且也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两人在婚姻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归袁莉所有,赵志应在5日内离开。但是,赵志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却拒绝按照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去做,不仅没在5日内离开,反而独占了该套住房,袁莉也尝试着和赵志协商解决,但赵志却拒绝协商,让袁莉无可奈何,那么她该怎么办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问题。赵志没有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也属于违约的情形,因为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以置协议而不顾,必须及时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是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的,并且法院是必须受理的。所以,袁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结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更多怎么订立离婚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