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
二、解除收养关系是否要支付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收养关系建立后,在子女未成年之前一般是不允许解除收养关系的,除非是当初的送养人和现在的收养人,以及子女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解除。对于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要支付收养费的问题则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亲生父母要求解除的,那么收养小孩的这一方可以要求生父母支付适当的费用,相当于对养父母这么些年为小孩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适当补偿。但如果收养关系的解除是因为收养小孩的收养方虐待、遗弃小孩而导致的,则无权要求任何费用。
2、收养小孩的这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这边就不可以提出补偿费用。除非是小孩成年以后对养父母十分不孝,有虐待、遗弃养父母的行为的。
网友咨询:收养关系解决的法律条件
养母提出,养子女未尽义务,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现实生活中,收养关系建立后,在子女未成年之前一般是不允许解除收养关系的,除非是当初的送养人和现在的收养人,以及子女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解除。双方解除收养关系需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解除。解除收养的条件是什么及解除收养关系是否要支付抚养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