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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什么效力?如何增强离婚协议的效力?

核心提示: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那么,离婚协议有什么效力?如何增强离婚协议的效力?更多离婚协议的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网友咨询:离婚中一方欺诈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文某与马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文某在外做生意,马某在家料理家务。文某做生意赚了一些钱,生活条件日渐富裕,对马某越看越不顺眼,三天两头找碴儿打骂马某。2002年,文某提出离婚。马某考虑到两个孩子均已长大,夫妻之间有多年的感情,坚决不同意。文某为达到离婚目的,一再威胁马某,但均未使马某同意其离婚的要求。文某转而采取欺骗的手段。于是,他告诉马某,两人现在居住的房子要拆迁,如果两人离婚的话,政府将多给补偿金。马某信以为真,在文某的引诱下与马某签订了离婚协议。文某担心马某会看出破绽,所以签订离婚协议时非常草率,仅简单地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有关问题未作约定。文某又托熟人找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马某未到场的情况下为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文某即独自搬到在市中心购买的新房子里,与情妇同居,对马某和两个孩子不闻不问。马某发现上当后,找到有关部门,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其与文某的婚姻关系。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文某以欺骗的手段,在违背马某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达到离婚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马某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文某达成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文某与马某的离婚协议中未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约定,不符合《婚姻法》对于协议离婚的要求;文某采取托熟人、走后门的办法,在马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登记,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本案中文某与马某的离婚登记无效,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二、如何增强离婚协议的效力?

第一种途径是双方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但公证机构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

第二种途径是完全免费的,而且经过此种途径处理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比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更强。具体来讲,根据《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以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后,离婚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二步: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和离婚调解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经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第三步:双方当事人自离婚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离婚调解协议书。法院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最长25日)将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作出确认决定书。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编结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更多离婚协议的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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