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身体健康证明;
2、跨国收养申请书;
3、出生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6、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7、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涉外收养要交哪些材料?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婚姻状况证明;
2、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3、身体健康证明;
4、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5、跨国收养申请书;
6、出生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网友咨询:涉外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韩国人领养中国人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收养证》;
2、中国收养中心开具的《来华收养通知》;
3、儿童福利院《同意收养证明书》、《弃婴出生证明书》、《被送养人(弃婴)的来源证明》、《收养协议书》;
4、对以上材料的公证书;
5、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6、收养人的本人申请;
7、常住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者凭单位保卫部门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换取正式户口证明,交接待民警验证盖章;
8、居民身份证(原件)内容须与户口簿一致;
9、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规格小一寸48mmX33mm);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10、填写《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回答有关询问;
11、外文材料须翻译为中文,不得错译、漏译;
12、申请、领证均需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小编结语: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如何申请及涉外收养要交哪些材料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