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婚姻状况证明;
2、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3、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5、家庭情况报告;
6、跨国收养申请书;
7、出生证明;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
以上文件除第九项、第十项外,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收养文件。
二、如何办理跨国收养手续?
跨国收养手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如上所述。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跨国收养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网友咨询:跨国收养
跨国收养和涉外收养是同一个概念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跨国收养法是指调整跨国收养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由干跨国收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规则协调和规范跨国收养行为,调整跨国收养关系,防止跨国收养权的滥用和国际拐卖儿童。干是,随着跨国收养的产生和发展,调整含有国际因素的收养关系的跨国收养法就应运而生。跨国收养法调整的对象为含有国际因素的收养关系,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未看,可以称之为涉外收养关系,或“超越国籍或国境的收养关系”。(余先予主编:《国际法律大辞典}),湖南出版社 1995年版,第 408页。)这种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关系指收养的当事人、收养的内容和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方面与外国有关系。我国大部分学者主张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关系就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及有关收养的法律事实等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相联系的。”(孟宪伟、王玉法:《涉外婚姻家庭与法}),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93页。)具体说未,作为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或者其住所或惯常居所在外国,按照广义的解释,只要收养人或被收养人具有外国国籍、无国籍或者其住所、惯常居所在外国,都属干跨国收养关系的范畴。而依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1993年通过的跨国收养公约的狭义解释,只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惯常居住地位干不同的缔约国才算跨国收养关系或涉外收养关系。此外,收养关系的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干国外,也属跨国收养法调整的对象,如收养行为在国外完成,或收养关系在外国成立,或收养关系在外国解除等都可看作跨国收养法调整的范围。可见,跨国收养法所调整的收养关系所具有的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不是单一的,即不仅仅只是一个环节上有外国成份,可以是多元的,也就是说,可以在收养的多个环节上都有外国成份,而构成跨国收养关系或涉外收养关系只要在一个环节上具有涉外或国际因素就足够了。含有涉外或国际因素的收养关系仍属干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从一定程度上说,以这种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跨国收养法应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板块。
小编结语:生活中很多在华生活的外国人想收养一个中国孩子做为自己的至亲,这种跨国收养与我们普通的收养基本相同,只是手续比较繁琐一点而已。跨国收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及如何办理跨国收养手续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