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这表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是,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者。如果介入他人恋爱中或与他人未婚同居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
2、主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和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为,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没有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实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为。只是在内心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
1、第三者介入必须是与有配偶的人发生行为;
2、第三者介入的目的是希望与合法配偶一方结婚。
二、第三者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离婚案件有很多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第三者插足离婚证据在证明力上相对大一些: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网友咨询:新婚姻法对第三者和过错方有没有相应的处罚?
新婚姻法中对第三者和过错方有没有相应的处罚,其中两人并无事实婚姻和重婚,只是发生过关系,听说只要无过错方提起诉讼,过错方和第三者会被处以2年监禁,是真的么?有这样的法律条文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首先,重婚罪是刑事案件的范畴,其证明责任要达到严格证明责任,不能向民事案件一样达到初步证明就可以。
2其次,如果只是简单民事离婚案件,如果确实存在对婚姻不忠诚的事实,也要拿到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有过该事实,至此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且在分财产时可以多分。
3.最后,实践上如果提供不了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等法定离婚理由,一般一次提出离婚是不可能就判离的
小编结语:第三者历来都是婚姻的大敌,很多幸福的婚姻关系都毁于第三者。给婚姻的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伤害。希望本文中关于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第三者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第三者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第三者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