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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定要调解吗?离婚案件调解的后果有哪些?

核心提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那么,离婚案件一定要调解吗?离婚案件调解的后果有哪些?更多离婚案件是否必须要调解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案件一定要调解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

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如法国、比利时、前苏联等一些国家在离婚诉讼程序一章里,专门增设了调解的条款。德国、法国等也有鼓励调解的规定。英国、加拿大、美国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庭要考虑一切有关因素,包括调解的可能性的原则精神,并可应当事人请求任命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起诉离婚开庭后调解究竟需要多长时间?

我在11月11日陪一位好友参加起诉离婚开庭审理,我的朋友是原告,当时法官当庭调解,并给出了一个星期的调解时间,于是在代理律师的建议下我的好友就签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的内容是被告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原告就考虑撤诉和好。当时在法庭我和我的好友都听到法官和代理律师说调解时间是一个星期。今天是11月18日,也就是说调解期限已经到了,我的朋友给律师打电话询问接下来是什么时候开庭,律师却说调解时间是三个月,要等到三个月以后才行。给法官打电话,口吻也是相当的一致,我和我的朋友很纳闷,不可能两个人都听错啊,调解时间一定得是三个月才可以吗?如果调解不成,我的朋友仍然想坚持离婚,必须得等到三个月以后才行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协商不成、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离婚案件调解的后果有哪些?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

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

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小编结语: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更多离婚案件是否必须要调解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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