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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隔代收养?隔代收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隔代收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我国收养法对隔代收养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涉及到这一问题,并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更多收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可见,司法实践中对隔代收养也普遍予以认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均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处理。因此,隔代收养登记手续按照一般的收养登记程序办理:

(一)申请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

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4)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隔代收养须满足以下条件:

前面有提到,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毌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司法实践中通常把这种收养养孙的行为称为隔代收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仍可适用。养孙子女(被收养人)与养祖父母(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不适用祖孙关系的规定。不过,按照这一规定的本意,收养养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必须确实相差至少40周岁以上,或者在原有的亲属关系中为隔代辈份的。

第二,收养养孙的行为各方面均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只是收养协议或登记的称谓不同而已。

第三,必须是收养人(包括收养人夫妻双方)本人直接收养,而不是为收养人的子女代为收养。特别是有些夫妻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患精神病的子女在上老时有照料生活而收养养孙,这样容易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应当禁止其代为收养。不过,如果确实收养人自己收养并有能力抚养养孙到成年,只是名义上让养孙称收养人的子女为父母的,则不应禁止。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构成一个代际完整的家庭,而且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网友咨询:单身女性收养孤儿有怎样的要求?

三十一岁,未婚,有工作,拥有一套房子不过每年还贷一定数额。请问符合收养条件吗(广东)?有什么相关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小编结语:隔代收养登记手续是按照一般的收养登记程序来办理的,收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养条件,否则收养关系无效。隔代收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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