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程与黄x秋抚育费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
【案由】抚养费纠纷
【审判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5)宁民终宇第128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年3月28日
【上诉人】黄x秋(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黄x程(原审原告)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裁判规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向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
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母亲的婚生女儿,被上诉人系未成年子女,在被上诉人的母亲与上诉人分居但尚未离婚的情况下,被上诉人跟随母亲生活。
争议要点:
被上诉人能否向上诉人主张支付抚养费。
裁判理由:
被上诉人系上诉人的婚生子女,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母亲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仍然对被上诉人负有抚育义务。因双方分居时被上诉人年龄尚小,因而被上诉人随母亲共同生活。但母亲系下岗职工,每月的失业金显然难以维持母女生活所需。因此有固定工资收人的上诉人,理应支付给被上诉人相应的抚育费,且上诉人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是为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故被上诉人可以向上诉人主张支付抚养费。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老公因为外遇,我们分居已经四年,孩子今年5岁,分居期间一直是我带孩子,他对孩子不管不问,从未给过抚养费,现在他起诉离婚,法院只判了离婚后一个月800元的抚养费,对于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法院说没离婚,就不能判给我,请问这样合理吗?非常感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法院这样判决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父或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被抚养权利人为未成年子女,行驶权利人为未成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夫妻离婚程序的抚养费是法定承担的规定义务,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 规避法定抚养义务。只要权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主张婚姻存款期间,夫妻一方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依i法确认。
小编结语: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故虽是夫妻分居期间,其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关于分居期间的孩子的抚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