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二、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一)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如果你们就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就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三)《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网友咨询:事实收养关系
小养大的侄子是否形成事实收养 怎样解除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事实收养这种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或者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因此,从小养大侄子如果没订立过书面收养协议,只是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并不适用收养关系,随时可以脱离抚养关系也不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解除。
小编结语:生活中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事实收养现象比比皆是,为了保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益,建议双方去进行收养公证。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及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