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离婚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是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损害赔偿必须具备特殊要件,即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二)、(三)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不离婚的情况下,以对方出轨行为要求损害赔偿,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网友咨询:他出轨了,我起诉离婚能获得什么赔偿?
我丈夫李某与同村杨某(女)二人通奸被我发现,李某给我写了保证书,保证与杨某断绝往来,后来他杨某又被我抓住两次,我决定起诉离婚,对他的出轨行为我能获得什么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一定能获得赔偿吗?
现实中,从出轨的现实状态、严重程度以及阶段性来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关系暧昧(精神上出轨)、通奸(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同居(不以夫妻名义在较长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重婚(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生共同生活)。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般存在特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特定情形有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该规定并未将暧昧、通奸考虑在内,因此,如出轨行为停留在暧昧、通奸这两种情况,一般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目前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已经突破该规定,径直适用《婚姻法》第4条规定,认为通奸行为已经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给另一方在精神上造成了一定伤害,造成了心灵上创伤,最终判决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失费。这类突破婚姻法第46条规定而作出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这种婚外恋乃至包养的不良社会现象,合乎情理,即便合法性问题值得商榷,但也不失为具有前瞻性的判决。
另外,出轨类型中“同居”、“重婚”这两类情形是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理论上是应当获得一定损害赔偿,但实践中,同居、重婚这两类情形,往往都是持续、稳定的状态,需要证据予以证明,而通过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难以证明的,特别是“重婚”,与婚外异性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状态更是让举证一方无能为力,因此,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要对出轨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并根据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情况等与案件相关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作出相应评价,而不能一概而论出轨就一定能获得赔偿。
小编结语:因此,能主张赔偿的仅仅是狭义的“出轨”,一两次的花天酒地不算,偶尔出去开房不算,偷偷摸摸约会不算,精神出轨不算,满城风雨的谣言更不算。更多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