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生子怎么取得抚养权?
唐先生诉陈小姐要求陈小姐将两人婚外情所生的小孩归自己抚养纠纷案。 矛盾焦点:因婚外情所生的小孩归哪方抚养?法院如何判决? 判决要旨:小孩未满两周岁,且女方长期和小孩生活在一起,并愿意抚养小孩的,而另一方有小孩的,从有利于小孩成长角度考虑,一般判给女方。 [案情] 已近不惑之年的唐先生,和二十出头的陈小姐,搞起了婚外恋情,又生下一子。陈小姐决定对儿子进行人工喂养,没想到却遭到爱子情深的唐先生反对,双方于是产生矛盾。 2003年11月,唐先生一纸诉状将陈小姐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为了让儿子留在自己身边,陈小姐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称是唐先生有自己的家庭和女儿,非婚生子随其家庭成员生活必然对孩子不利。另外自身因身患疾病,无法母乳喂养。而且唐先生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孩子出生后至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此外,自己已在上海买房成家,父母以及丈夫愿意共同抚养孩子,已具备抚养孩子的各种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均另有家庭,对子女亦各具抚养能力,但考虑到孩子未满两周岁,从出生至今一直随母亲生活,陈小姐已尽到了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因此法院认为应以维持孩子由母亲陈小姐抚养的现状为宜。
二、第三者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问题:双方结婚后购买房产,至今还未将债务以及按揭余款付完,离婚清算财产时,这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男方有第三者插足,女方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婚姻帮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第三者插足”包括通奸、姘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第三者插足”不是法律用语,含义不明确。
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如果只是通奸、姘居则不能要求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则可构成重婚。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网友咨询: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请求损失赔偿,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不过从侵权角度考虑,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侵犯了受害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享有的配偶权利,并造成了实质性的财 产和人身损害,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受害配偶有权向其请求 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审判实例。
小编结语:当婚姻因为出轨背叛而摇摇欲坠时,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指责和辱骂第三者的插足破坏。希望本文中关于婚外情生子怎么取得抚养权,第三者离婚能否要求赔偿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婚外情生子怎么取得抚养权,第三者离婚能否要求赔偿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外情生子怎么取得抚养权,第三者离婚能否要求赔偿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