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婚姻法》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呢?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
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区别情况来处理。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
我和丈夫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是一年前丈夫与田某交往密切,对我越来越冷淡。我多次劝阻丈夫,却招致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断争吵。现在丈夫已经和田某同居,并提起了离婚诉讼。案件已经开始审理,我才听说新婚姻法中有婚姻损害赔偿的规定。我认为造成我们婚姻破裂的最根本原因来自于第三者。请问,我作为被告可以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吗?如果可以还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不能向田某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但是可以在诉讼中向原告,即你的丈夫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因为婚姻损害赔偿只能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夫或妻,而不能针对第三方。
婚姻损害赔偿是指因法定原因导致离婚,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必须以离婚诉讼为前提,只提出赔偿而不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你丈夫和田某同居的事实本身已证明了你丈夫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背,是其过错的客观证明,你有权要求丈夫赔偿。
此外,新婚姻法将婚姻损害赔偿权赋予给无过错的一方,无论其处于原告或者被告的地位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程序略有不同。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无过错方,那么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就必须提出损害赔偿,否则就丧失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二、婚外情责任怎么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
小编结语:《婚姻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必须针对合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提出,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更多第三者是否要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