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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收养?离婚时如何处理收养子女的抚养权?

核心提示: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生活中,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走上离婚的道路,那离婚时如何处理收养子女的抚养权?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收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收养?

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由于收养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时如何处理收养子女的抚养权?

收养不同于寄养,寄养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收养不同于抚养和赡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抚养是父母照顾、养育其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赡养是成年(孙子女,子女)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由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离婚时,收养子女的抚养权与其他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是一样的。

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据对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处理。一般,二岁以下归女方。二岁以上根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10岁以上小孩可选择跟父母哪一方生活。

网友咨询:如何收养、助养孤儿?

我们家就我一个孩子,我今年21了,马上大学毕业,父母经商!这阵子看见四川地震灾区的情况,很感动!和父母商量好了,想去收养一个孤儿,最好是灾区的女孩。只是不知道具体的程序。望大家能给我个提示!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收养登记申请程序须知》的相关规定,收养孤儿的基本条件是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和助养孤儿有本质的区别。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婚、已婚、离婚的市民均有收养人资格,但唯一底线是收养人必须在三十周岁以上。

“现在收养程序比较复杂,市民需前往被收养小孩的所在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返回佛山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在地震灾区尚未恢复秩序之前,我们暂时不建议市民去收养地震孤儿。”

助养和收养不同,助养人与被助养人之间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被助养的孤儿和残童的姓名不能更改、户口不准迁移,其法定监护人仍是儿童福利院。市民可直接联系当地的福利院,助养在那里的孤儿。“这种方式自由度较高,市民可等到当地福利院接受地震孤儿后,自行联系助养有关的事宜。” 何谓收养 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关系。目的在于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程序才能成立。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即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除。由于收养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可以收养本院抚养的哪些儿童?

收养人可以收养本院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与儿童。但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儿童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拟收养本院儿童须提供哪些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一律采用B5纸。

收养步骤

收养人向本院出入院处递交收养申请书,填写"领养婴童登记表",交收养申请资料,本院按申请的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来我院与孩子见面,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可将孩子带回家中观察三个月,观察期间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经过三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可办理《收养证书》;如不愿意收养可将该孩子送回福利院,待下次排期。

小编结语: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什么是收养及离婚时如何处理收养子女的抚养权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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