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起代位继承诉讼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当事人在告诉(起诉)时,一定要具体而又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代位继承诉讼怎么进行
1、进行代位继承诉讼,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进行代位继承诉讼,关键在于证据。具体来说: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①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③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①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①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②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③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④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⑤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网友咨询:被代位人没有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其子女是否还能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死亡时间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间隔长短对代位继承有无影响?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被代位的人生前未经赡养义务但是是否必然导致现在的代位继承人必然丧失相关权利尚需法院进行相关判决否则不能就这样说其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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