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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怎么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核心提示:如果胎儿的父亲在胎儿还没出生的时候就死了,而且其父亲原来享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针对这种情况,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又应该怎么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呢?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1、首先需要明确,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所以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是对胎儿继承利益的确认。但是法律为什么赋予其继承利益呢?这是因为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2、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怎么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外孙女不能代位继承的案例

2013年7月,年过60的老人被公司安排去医院照料同事,不料突然晕倒,后不治身亡。老人的妻子、儿女以及外孙女等7位亲人一起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

老人名叫周XX,曾是重庆市一家公司的门卫。他和妻子养育了5名子女。其中,大女儿早已离世。2014年9月下旬,周XX被公司安排去医院照顾一名受伤的同事。在医院护理的第六天凌晨,老人突然出现脑梗塞和心房纤颤等病情,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周XX辞世后,他的妻子、儿女,以及两外孙女共7人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因王周XX胜离世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用共计10万余元。

律师分析:

本案的死亡赔偿金是周XX死亡后产生的,是由基于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人支付其近亲属的一种物质上损失或精神上损失的赔偿费用,它并不属于周XX的遗产。而周XX的两位外孙女进行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遗产存在,所以两人不能代位继承上述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外孙女不能代位继承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公司在选任周XX从事护理工作时,应当谨慎地考虑到周XX已年逾60周岁,提高风险意识,并及时了解周XX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但公司方未尽到上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周XX在为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疾病乃至死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公司赔偿给老人的妻子和儿女5人死亡赔偿金共计7万元。

审判结果: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XX一中院于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网友咨询: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因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所以不能代位继承。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怎么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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