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过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何时提出?
离婚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在婚内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离婚的方式不同,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要求也有所不同。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网友咨询:离婚损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最近发现我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我已经找到了确切的证据,现在准备去法院起诉离婚。我听说他这样的行为导致我们离婚,我有权利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我想问下请求赔偿的权利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呀?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你丈夫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你丈夫提出离婚诉讼的话,你作为被告,那么你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请求,不同意离婚的话就可以在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小编结语: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