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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做代位继承人?确定代位继承人时应注意什么?

核心提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俗话中的“白发人送黑发人”,这非常令人痛惜,但是在回归理性之后,因为这一事实关于继承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即发生代位继承。那么,哪些人可以做代位继承人?确定代位继承人时应注意什么?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哪些人可以做代位继承人

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二、确定代位继承人时应注意什么

1、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

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

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案例分析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外孙女不能代位继承

年过七旬的老人被公司安排去医院照料同事,不料突然晕倒,后不治身亡。老人的妻子、儿女以及外孙女等7位亲人一起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可这赔偿金7位亲人都可以拿到吗?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给老人的妻子及儿女5人死亡赔偿金共计7万元,而两位外孙女的诉求则被驳回。

据法院审理查明,老人名叫王胜,曾是重庆市一家公司的门卫。他和妻子养育了5名子女。其中,大女儿早已离世。2012年9月下旬,王胜被公司安排去医院照顾一名受伤的同事。在医院护理的第六天凌晨,老人突然出现脑梗塞和心房纤颤等病情,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王胜辞世后,他的妻子、儿女,以及两外孙女共7人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因王胜离世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用共计10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公司在选任王胜从事护理工作时,应当谨慎地考虑到王胜已年逾70周岁,提高风险意识,并及时了解王胜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但公司方未尽到上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王胜在为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疾病乃至死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公司赔偿给老人的妻子和儿女5人死亡赔偿金共计7万元。

原告方一共7人,为何只判决5人获赔,两位外孙女的诉讼请求则驳回。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的赔偿费用,是王胜死亡后产生的,是由基于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人支付其近亲属的一种物质上损失或精神上损失的赔偿费用,它并不属于王胜的遗产。而王胜的两位外孙女进行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遗产存在,所以两人不能代位继承上述赔偿费用。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重庆一中院于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网友咨询:父亲去世 继母是否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我的爷爷奶奶在2010年先后去世,留下了几套房产和一些财产,由于一些原因,爷爷奶奶去世后这些东西并未进行分配,一直由父亲代为保管,父亲是再婚家庭,婚后再无子女,在两位老人离开几年之后父亲也去世了,父亲还有三位亲兄弟,现在我伯伯们决定要分爷爷奶奶留下的遗产,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替我父亲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未分配的遗产中属于我父亲的份额?我的继母是否有权继承这部分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有权代位继承你爷爷奶奶的财产,你继母无权继承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哪些人可以做代位继承人?确定代位继承人时应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关于确定代位继承人时应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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