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二、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如果符合以上要件,孙子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案例分析
养孙女可否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
【案情】
张女士单身一人,1984年收养养子张胜,张胜与王某结婚后,于2000年生育一女张青,2004年张胜不幸病逝。2009年张女士因意外事故身亡,现张女士留有房屋一栋,现金13万元。张女士的弟弟张平认为张胜不是张女士亲生的,张青也和张女士无血缘关系,所以不能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姐姐的遗产。王某作为张青的法定监护人主张张青虽与张女士无血缘关系,但她是张胜的亲生女,可以代位继承其养祖母的遗产。
【分岐】
养孙女可否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青与张女士无血缘关系,不能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张平作为张女士的弟弟应该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其姐姐的的遗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青作为张女士的养孙女,其父亲张胜与张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因此可以代位继承张女士的遗产。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这个法条可以看出作为养孙女的张青与形成收养关系的祖母张女士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自然血亲的权利义务一样。
本案中被继承人是张女士,被代位继承人是张胜,代位继承人是张青,符合代位继承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因此张青作为张胜的亲生女儿理应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代位继承其养祖母张女士的遗产,而不是张女士的弟弟张平继承其姐姐的遗产。
网友咨询:父亲去世 继母是否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我的爷爷奶奶在2010年先后去世,留下了几套房产和一些财产,由于一些原因,爷爷奶奶去世后这些东西并未进行分配,一直由父亲代为保管,父亲是再婚家庭,婚后再无子女,在两位老人离开几年之后父亲也去世了,父亲还有三位亲兄弟,现在我伯伯们决定要分爷爷奶奶留下的遗产,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替我父亲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未分配的遗产中属于我父亲的份额?我的继母是否有权继承这部分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有权代位继承你爷爷奶奶的财产,你继母无权继承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吗?”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关于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吗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