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强奸该当何罪?
【真实案件】
赌气出嫁女遭丈夫施暴
09年底,吴某与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吴某对程某一见钟情,遂对程某展开追求。但程某对吴某却很反感。最终,吴某博得了程父的欢心,程父逼女儿同意婚事,否则就寻死。程某一赌气,想结婚后再离婚,让父亲为强加给她的婚姻后悔,遂与吴某领了结婚证。
证一领好,吴某便提出同居的要求,程某果断拒绝。此后,双方一直没有住在一起。一年后,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被法院驳回,双方也未上诉。这期间,吴某一天酒后想到从未碰过妻子,觉得“憋屈”,于是到程某单位将她拉上出租车,带到自己住处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程某报警,吴某被抓。
【案件争论】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此案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就“婚内强奸”是否成立争论不休。辩方说,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丈夫的行为也不能算作强奸罪。
而且,法院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上诉,说明双方已恢复到正常的婚姻状态,所以吴某有权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控方说,虽然二人属于合法婚姻,但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在这种状况下,吴某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罪。
【法院判决】
结婚证不是侵犯妻子的许可证
经审理,吴某被定以强奸罪,理由为:
1.双方虽然登记但未过实质性夫妻生活;
2.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包括婚内和婚外妇女,未排除妻子;
3.国内也有“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先例。
由于事后吴某认罪态度良好,且向程某积极道歉并作出赔偿,法院遂对吴某作出判决:未经程某同意,三年内禁止接触、滋扰程某及其近亲属。
二、关于婚内强奸的争议?
对于“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在理论界认识不一致,存在以下几种意见:
否定说
认为丈夫不能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理由是:基于合法婚姻存在的前提,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义务所做的肯定性承诺,这一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有效。因此,在结婚后,不论合意同居,还是强行同居,均谈不上对妻子的性权利的侵犯。
肯定说
认为丈夫强奸妻子的构成强奸罪。理由是: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并未排除以妻子作为强奸对象,因而强奸罪的主体自然包括丈夫。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强制手段侵犯妻子的性权利,也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折衷说
认为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而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他罪说
认为对于婚内强行性行为不能以强奸罪论处,若要作为犯罪处理,可以他罪论处。丈夫强行与自己妻子发生性行为,属于道德范畴问题,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对于丈夫在妻子拒绝的情况下,仍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从丈夫所采取暴力胁迫等具体行为之实际定性,视情况以杀人、伤害、侮辱或虐待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
最高法院的立场
据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收录的婚内强奸案例的裁判理由可知,最高院在在婚内强奸问题上基本上采“折衷说”并确立以下规则:“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应作适当的扩大解释,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以及提起离婚诉讼后的期间。
网友咨询:婚内强奸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会的,但是你得拿出足够有力的证据。否则,别说制裁,就是立案也是问题。顶多算是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实在过不下去,可以考虑离婚。
小编结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男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依照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进行处罚。希望本文中关于婚内强奸该当何罪,关于婚内强奸的争议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婚内强奸该当何罪,关于婚内强奸的争议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内强奸该当何罪,关于婚内强奸的争议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