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请求应获支持
2008年11月,我与李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未生育,为此,夫妻经常吵架,婆媳关系紧张。2010年,李先生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家,且一直联系不上,分居生活已经整4年有余。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解除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你的案情叙述,李先生外出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夫妻双方于2010年分居生活至今,互无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你请求与李先生离婚,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知识】一方下落不明怎么离婚?
1、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依法受理。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你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提起下落不明离婚诉讼后,送达方式公告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如何理解离婚案件中的涉外因素,在下落不明案件中往往指,一方出境,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相反,对于国外方如果针对国内下落不明的一方也可提起诉讼;此外,双方的国籍、婚姻登记地等如存在涉外因素属于涉外范围。
3、法院受理后如何审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充分表明,婚姻案件中的准予离婚和不准离婚主要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这一条件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989)法民字第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二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认为只有下落不明满2年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破裂。否则,对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因此,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两年。
4、审理后如何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公告送达后,如果被告应诉,按庭审情况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被告在公告期满后没有应诉,依法理,一方经合法传唤没到庭参加诉讼,就失去答辩权利,按另一方当事人的起诉理由,缺席判决离婚。这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判决其离婚。 判决作出后,同样经过公告期进行送达,方视为法律文书的生效。如在公告判决书送达中被告出现,可直接去法院领取相关文书。
5、此类离婚案件离婚时,应提供的证据。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态。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是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因此天津离婚网专业离婚律师,根据实践认为:第一、要有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一方不在婚后住房居住的证明(见天津离婚网 法律文书 栏目);第二、如系意外事件等,由有关单位出具事件的证明;第三、如出国,应掌握进出境的记录,以显示近两年之内没有入境的事实。
6、其他注意事项。为进一步说明夫妻感情问题,同时应将下落不明之前夫妻感情的现状、矛盾等问题作以陈述,以充分考虑法院对于夫妻感情问题的审查。
小编结语:因此,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像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依法受理。经公告送达后,另一方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更多一方下落不明怎么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