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下落不明能离婚吗?
【基本案情】一方下落不明,能离婚吗?
唐小梅与张军恋爱4年后结婚,婚后生下一个大胖小子,小日子过的有滋有味。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张军养家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终于在孩子三岁时辞去了教师工作,开始下海经商。由于张军不懂公司运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好在小梅温柔体贴,在家照顾孩子与老人,全力支持丈夫创业。但半年后,张军突然中断了与家里的联系。小梅等了七八天也没有张军的消息,于是依照以前张军提供的公司地址赶到公司。让唐小梅惊呆的是,张军所开的公司早已经停业,大楼的管理人员也不知道张军现在人在何处。至今张军与家里失去联系达22个月之久。唐小梅认为张军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给自己和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扰乱了母子俩的生活。张军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夫妻感情也因为他的行为而完全破裂,故唐小梅一怒之下要求与张军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军在未与唐小梅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变卖公司,离开家并与家庭完全失去联系,张军的行为表明其在投资失败后,缺乏最起码的家庭责任感,未尽到丈夫、父亲以及儿子应尽的义务,严重伤害家人感情,尤其是伤害了夫妻感情。为此,唐小梅提出离婚,法院应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唐小梅与张军离婚,儿子由唐小梅抚养,由张军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上述规定明确了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最后一项的规定就提到向“被宣告失踪人”起诉离婚的问题。当然,需要说明的就是法律规定的“被宣告失踪”与本文案例中提到的丈夫张军“下落不明”的概念并不完全一致。案例中的张军虽然与家中失去联系近两年,但由于其并没有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即宣告失踪的法律特别程序),张军不能说是“被宣告失踪”。
3、简单而言,宣告失踪是法律上的一个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而一旦法院作出这种宣告,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据此明确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且法院依法都会准许。但是,如果配偶一方没有被宣告失踪,只是一直如本文案例所述的“下落不明”的话,另一方仍然可以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而法院一般也会在确认情况属实的前提下依法准许离婚的。
二、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小编结语: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更多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