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需要有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要如何执行遗嘱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为遗嘱的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
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 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案例分析
阴差阳错 三更遗嘱
李老汉与其老伴共育有三女一子,其子因病先逝,留有一子,小小李。李老汉的老伴因痛失爱子而悲伤过度,将自己遗产处理后,就随儿子驾鹤西去了,留下李老汉孤苦度日。李老汉看着失去父亲的年幼孙子,想着从此孙子将在没有父亲的庇护和关爱下艰苦成长的情景,不禁悲从中来,为了使自己的孙子今后能够继承家产,生活的更好一点,也为了惟一的孙子能为自己养老送终,李老汉征求三个女儿的意见,三个女儿尽管自己家里并不富裕,有的甚至生活还比较困难,但想到侄子从此没有了父亲,比自己更困难,都同意李老汉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孙子。于是李老汉于1999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全部赠送给孙子,并到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02年,因遗嘱内容需进行一些变更,李老汉又到该公证处重新立了一份遗嘱,但遗嘱中还是将自己的遗产赠送给孙子,该份遗嘱写明要求公证处撤销1999年所立的公证遗嘱,并又进行了公证。
2005年,姑侄之间因赡养老人而产生了一些不愉快,三个女儿不同意李老汉将遗产赠送给孙子,要求李老汉到公证处去撤销遗嘱,重新分配。于是李老汉又到公证处要求撤销先前所立遗嘱,但当时只找到1999年的公证遗嘱,于是公证处撤销了该公证遗嘱,并收取了李老汉交纳的相关费用。后李老汉又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重新进行分割,但没有进行公证。过了不久,李老汉积劳成疾、忧患交加,带着对孙子的不舍和眷恋而离开人世。
姑侄之争 对簿公堂
李老汉去世以后,姑侄之间为了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发生争吵,三个姑姑强调遗产没有侄子的份额,而侄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全部继承,争吵愈演愈烈,各不相让,亲朋好友使出浑身解数也无济于事,姑侄亲情被撕裂。侄子手持公证遗嘱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而姑姑们也不甘示弱,愤然应诉,庭审中出示了李老汉的自书遗嘱,并提出侄子持的公证遗嘱已被撤销,而且侄子没有为爷爷养老送终,要求按照自书遗嘱进行遗产分割,双方各持己见,闹的不可开交,亲情荡然无存。
一方持的是最具效力的公证遗嘱,一方持的是自书遗嘱,孰是孰非似乎已很明了,但法官面对的是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而且是因公证人员的过错而导致的纷争,匆忙下判显属不妥,怎么办?法官似乎也犯了难。经过慎重的思考,法官决定利用姑侄之情进行调解,使已经裂口的亲情弥合。法官分头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而细致,入情又入理,但终因双方分歧太大,互相不肯谅解和让步,调解终告失败。无可奈何之下,因公证遗嘱没有撤销,法官只能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判决侄子胜诉。
网友咨询:父母子女间遗嘱继承房产到底需要什么费用?
据说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费用最省的是遗嘱继承,只需缴纳几百元的登记费和公证费,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我的问题: 1、遗嘱公证费到底有没有、如果有的话,具体征收额是多少(根据什么算出来的)?登记费是多少? 2、遗嘱继承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遗嘱公证是有费用的,具体请咨询公证处,二,遗嘱继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这个比较简单,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继承法加上司法解释就两三部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遗嘱需要有哪些内容?要如何执行遗嘱?”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关于执行遗嘱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