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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核心提示:虽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自由原则,但这一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的。在实践生活中,也有一些遗嘱是无效的。那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订立有效遗嘱?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遗嘱在法律上分三类,其一是自书遗嘱,其二是代书遗嘱,其三是口头遗嘱。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书立遗嘱的人自己书写并签署名称,因此打印后签署名字的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人和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证明才有效。

遗嘱最好经过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处理。有时办理公证不方便的,或者认为公证比较复杂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书立遗嘱的方式。

案例分析

阴差阳错 三更遗嘱

李老汉与其老伴共育有三女一子,其子因病先逝,留有一子,小小李。李老汉的老伴因痛失爱子而悲伤过度,将自己遗产处理后,就随儿子驾鹤西去了,留下李老汉孤苦度日。李老汉看着失去父亲的年幼孙子,想着从此孙子将在没有父亲的庇护和关爱下艰苦成长的情景,不禁悲从中来,为了使自己的孙子今后能够继承家产,生活的更好一点,也为了惟一的孙子能为自己养老送终,李老汉征求三个女儿的意见,三个女儿尽管自己家里并不富裕,有的甚至生活还比较困难,但想到侄子从此没有了父亲,比自己更困难,都同意李老汉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孙子。于是李老汉于1999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全部赠送给孙子,并到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02年,因遗嘱内容需进行一些变更,李老汉又到该公证处重新立了一份遗嘱,但遗嘱中还是将自己的遗产赠送给孙子,该份遗嘱写明要求公证处撤销1999年所立的公证遗嘱,并又进行了公证。

2005年,姑侄之间因赡养老人而产生了一些不愉快,三个女儿不同意李老汉将遗产赠送给孙子,要求李老汉到公证处去撤销遗嘱,重新分配。于是李老汉又到公证处要求撤销先前所立遗嘱,但当时只找到1999年的公证遗嘱,于是公证处撤销了该公证遗嘱,并收取了李老汉交纳的相关费用。后李老汉又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重新进行分割,但没有进行公证。过了不久,李老汉积劳成疾、忧患交加,带着对孙子的不舍和眷恋而离开人世。

姑侄之争 对簿公堂

李老汉去世以后,姑侄之间为了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发生争吵,三个姑姑强调遗产没有侄子的份额,而侄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全部继承,争吵愈演愈烈,各不相让,亲朋好友使出浑身解数也无济于事,姑侄亲情被撕裂。侄子手持公证遗嘱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而姑姑们也不甘示弱,愤然应诉,庭审中出示了李老汉的自书遗嘱,并提出侄子持的公证遗嘱已被撤销,而且侄子没有为爷爷养老送终,要求按照自书遗嘱进行遗产分割,双方各持己见,闹的不可开交,亲情荡然无存。

一方持的是最具效力的公证遗嘱,一方持的是自书遗嘱,孰是孰非似乎已很明了,但法官面对的是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而且是因公证人员的过错而导致的纷争,匆忙下判显属不妥,怎么办?法官似乎也犯了难。经过慎重的思考,法官决定利用姑侄之情进行调解,使已经裂口的亲情弥合。法官分头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而细致,入情又入理,但终因双方分歧太大,互相不肯谅解和让步,调解终告失败。无可奈何之下,因公证遗嘱没有撤销,法官只能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判决侄子胜诉。

网友咨询:遗嘱继承是不是优先于法定继承?

家里有一个哥哥,母亲也健在.如果父亲没立遗嘱,正常的法定继承情况下,财产要如何分配给我们兄弟俩和母亲,所占比例各是多少.父亲如果立遗嘱将其名下财产(房产和现金等)的80%死后赠与我,是不是属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不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父亲所立的遗嘱会不会跟法定继承冲突?如何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第一序位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也就是说几个人均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有遗嘱的按遗嘱的内容来办理.遗嘱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宝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订立有效遗嘱?”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人和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证明才有效。关于​遗嘱无效情形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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