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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房屋产权怎么归属?怎么判断婚前婚后房产的归属?

核心提示:对夫妻而言,财产问题往往都纠缠不清。“你的就是我的”,这在夫妻生活中是没有问题,可一旦离婚,却往往为此撕破面皮。房子是普通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那婚姻生活中房屋的财产权属到底应该怎么算呢?婚前婚后房屋产权怎么归属?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前购房

1、一方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个人资产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无论这笔购房款是一方支付,还是一方的父母支付,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房子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

应该注意的是,这个婚前的界定,以双方婚姻登记时间为准。同时,无论在婚前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只要款项已经付清,都属于婚前购房。

2、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出资人名下: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而言之,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财产分割协议,那么房子产权将归于付首付的一方。只不过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偿还贷款的钱和房屋增值的部分进行补偿。

3、一方首付,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个人财产同前一种情况一样。所不同的是,在上一种情况,婚后还贷部分仍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由获得房子一方进行补偿,而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部分就不需要补偿了。

4、双方共同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个人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将会被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有些夫妻婚前为了表现爱情的真挚,只在房产证上署一方名字,但这样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是没法保护的,千万注意。

婚后购房

1、一方以婚前财产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个人财产婚后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比如说存款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仍会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按照对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包括: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以婚前财产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共同财产虽然这笔房款是个人财产,但是一方将另一方的名字登记在了房产证上,应当视为一方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将房产证落夫妻双方的名字的行为,可视为一方将该房产的产权赠与给了另一方,另一方成为了共同产权人。

3、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共同财产这种情况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情况,即使只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则明确了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4、一方承担,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财产同上一种情况一样,婚后由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与前一种情况不同的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先将首付款项从房屋价格中扣去后再进行分割。

5、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常有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这类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以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购买。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种情况以前争议较大,但现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换言之,虽然是结婚后,但夫妻一方的父母支付款购买的房屋,落户在其子女个人名下即夫妻一方个人名下的,该房屋为那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共同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所以只要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哪怕只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比例按照双方出资份额而定。

3、父母承担首付,子女共同还贷: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于首付相对于全款来说,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出资还是由夫妻共同来完成。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出的这部分首付,可以视作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时予以补偿,该房产还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子女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个人财产由于房改房价格便宜,有些人就会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言之,这种情况下,房子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在买房时的出资,则可被作为债务,由获得房子的一方偿还。

网友咨询:关于房屋归属的问题

我现在婚前首付贷款买房,写的自己的名字,婚后写的双方名字共同还贷,如若离婚,房产归属怎么判?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在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时,该按揭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改变。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另一方要给以补偿。

所以,综上所述,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有1/2。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学习,小编提醒一句,有些夫妻婚前为了表现爱情的真挚,只在房产证上署一方名字,但这样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是没法保护的,千万注意。婚前婚后房屋产权怎么归属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房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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