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所住婚房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我和丈夫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考虑到双方年龄都不小了,谈恋爱不到一年就结婚了,现在已结婚半年多了,婚后还没有孩子,结婚居住的房子目前还在还房贷中,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家具和房子装修都是丈夫家掏的钱,家用电器等是我的陪嫁。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的婚姻频频亮起了红灯,为了一点小事“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双方都不肯让步,一气之下我就回了娘家,丈夫也没来接我回去。
我觉得两人性格越来越合不拢了,便提出了离婚,他也同意了。但我们对于财产的分割存在分歧,我认为这套房子是我俩共同还贷款的,理应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但丈夫却不同意。当初订婚时,他家给了我5万元的彩礼,他现在居然还要问我讨回去。
请问这套婚房财产应该如何分割?订婚时他家送的彩礼钱该不该还给他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有点复杂,因为中间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不知道黄女士属于哪一种,需要展开进行解释。首先是要看这套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因为一旦离婚,这两者会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即结婚证日期在前,房产证日期在后,那么,即使是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买房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首付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后一起还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一方个人财产,但是还贷部分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一方没有收入来源),所以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如果离婚,双方对此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由房产所有权人对另一方作出适当补偿,补偿多少则会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审定。另一种情况是,房款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那么就另当别论了,当然这必须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至于彩礼是否要归还这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有三种情况应当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况是一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而后两项须以离婚为前提。
【相关知识】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房产?
在实践中,判断商品房归属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只有一方父母出资帮助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的名下,离婚时该房产为登记方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父母只是出了购房款的一部分,子女向银行贷款按揭支付剩余的购房款项,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与其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作出适当的补偿。
(二)婚前双方父母都有出资帮助买房
1、婚前双方父母都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应视为按份共有。分割时根据双方出资的比例大小予以分割。
2、婚前双方父母都有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应按照按份共有予以分割。
(三)婚后只有一方父母出资帮助买房
1、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而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
2、婚后夫妻中的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的名下,应认定为只对一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3、婚后夫妻中的一方父母帮助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的名下,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离婚时首付款应视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房屋为共同财产,首付款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
(四)婚后双方父母都有出资帮助买房
1、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而产权登记只在夫妻一方名下,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婚后双方父母都有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前仅有一方出资且房款已经完全支付完毕
1、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只是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离婚时应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
1、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也有出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婚后共同出资、共同还贷
1、双方婚后共同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一起偿还银行贷款,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更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