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二、哪些人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
我国《继承法》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可见代书人与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一致,具体来说: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
2、遗嘱代书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代书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网友咨询:我奶奶死了,没有写遗嘱,他的遗产怎么继承?
请问如果我奶奶死了,没有写遗嘱,他的遗产怎么继承?继承的时候是要公正,还是要找律师开庭审理? 现在只知道他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是钱有多少不知道。这个怎么办? 遗产分配和谁照顾得多少有关系么?她有4个子女,是平均分配么? 办理的时候是不是需要继承人全部到场,签字之类的?如有一个子女不同意这样分配,或者不签字,不到场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 遗产继承需要继承人共同协商,公证以及律师在场都不是必要条件; 存款,需要到银行查询; 如果她没有配偶的话,子女应当平均分配,理论上和照顾得多少有关系,但实际上很难举证; 应该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并签字,如果不到场或者不签字,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分配遗产。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如何订立代书遗嘱?哪些人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继承法》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关于订立代书遗嘱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