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要具备哪些要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二、哪些人可以做口头遗嘱见证人
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网友咨询:遗嘱继承问题
父亲与继母结婚40多年,生有两个女儿,加上我们三兄妹共五个子女。我自幼与父母共同生活。父亲单位分给父亲两套房共90多平米,其中一套近30平米房始终由我居住(已27年),98年两套房子已买下,钱全部是我出的(我生母给的钱)。我同父异母的一个妹妹自幼放荡不羁,经常逃学与人鬼混,我和与母和亲戚经常到处找她,继母曾跪在马路上抱着他的腿求她回家......20年前她不顾父母苦苦哀求和软硬劝阻与人跑到广州,后生有一女,并把此女户口上到父母家(现今已18岁)。 期间父母不顾年老体衰经常到广州去看望、劝其回家,并把他们自己的工资和退休金留给她补贴生活。三年前继母去世。去年这个妹妹突然抱来一个私生子,并要求把此子的户口也上到父亲家。我们全家人都蒙了,父亲倍感羞愧,不仅如此,因他还一直在街道上领妹妹女儿的独生子女费......此子的户口不可能上也不应该上......她要求把父亲的房子过户在她的名下,没得到同意。 今年(5月27日)父亲接到法院传票,她已拿一份继母的遗嘱告到法院了,遗嘱大致内容:两套房子是父母共有财产继母把属于自己的一半全部给这个妹妹来继承。 遗嘱的真伪和来源先放到一边。假如这份遗嘱上的签名是真的,我们会有什么结果?法院会不会完全按遗嘱内容来判?我父亲已经84岁了,难道真的要让他在这耄耋之年遭到这样的灾难?我今年58岁,是超市退休职工,根本没能力买房,会不会也要面临被轰走的下场(我肯定不会让父亲过动荡的生活)? 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出资应予返还。90平米的房子应予分割。你父亲有一半的份额。如果继母的遗嘱是真实的,那么她有权利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如果是假的,继母的份额按法定继承来分割。你可以找当地两名律师给属于你父亲的房产做份遗嘱见证。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口头遗嘱要具备哪些要件?哪些人可以做口头遗嘱见证人?”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口头遗嘱见证人应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关于口头遗嘱要具备要件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