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改变遗嘱观念。
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
(二)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四)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
(五)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销或变更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变更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变更,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变更。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二、遗嘱如何撤销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变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改变与数额或项目的变更。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
由于遗嘱是死因行为因此立遗嘱人,在其死亡之前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遗嘱。《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具体的变更与撤销有明示与默示两种:
(一)明示方式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默示撤销
1、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
2、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网友咨询:我奶奶死了,没有写遗嘱,他的遗产怎么继承?
请问如果我奶奶死了,没有写遗嘱,他的遗产怎么继承?继承的时候是要公正,还是要找律师开庭审理? 现在只知道他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是钱有多少不知道。这个怎么办? 遗产分配和谁照顾得多少有关系么?她有4个子女,是平均分配么? 办理的时候是不是需要继承人全部到场,签字之类的?如有一个子女不同意这样分配,或者不签字,不到场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 遗产继承需要继承人共同协商,公证以及律师在场都不是必要条件; 存款,需要到银行查询; 如果她没有配偶的话,子女应当平均分配,理论上和照顾得多少有关系,但实际上很难举证; 应该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并签字,如果不到场或者不签字,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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