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二)如果立遗嘱时没有经共有人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处分了共同的房屋,又如何处理?虽然房子无法分割,但是不能就认定遗嘱无效,而应当认为立遗嘱人处分的是他所享有的房屋价值部分有效。对遗嘱有效部分的作为个人遗产根据其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对遗嘱没效部分的财产对其他继承人进行折价予以补偿。
(三)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及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公证书一经生效,非因法定程序不能撤销。
二、个人可否对共同财产立遗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对夫妻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或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对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擅自处分应属配偶的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网友咨询:我父亲已去世,他立了遗嘱将名下的一套房产由我继承。请问:遗嘱没有公证可以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吗?
我父亲已去世,他立了遗嘱将名下的一套房产由我继承。请问:遗嘱没有公证可以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未经公证的遗嘱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公证处需要跟全体继承人核实这是否是立遗嘱人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如果全体继承人配合,可以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如果有任一继承人不配合,需要诉讼解决。如果房产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嘱只能处分他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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