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是避免财产纠纷的重要措施,遗嘱公证则是避免遗嘱无效的最佳选择,具体的遗嘱公证流程和注意事项,下文中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公证的流程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遗嘱是做出者最后的安排,应该得到重视,因此,本文中怎么进行遗嘱公证,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需求的人。
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网友咨询一、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我想立自书遗嘱,不知道怎么写才有效,也不知道需要不需要见证人?
婚姻帮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写,不触及宪法大纲的都是有效的。有见证人当然最好,遗嘱的效力也会加强。但是法律效力最强的就是公证遗嘱,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找人公证,也可以找见证人。
网友咨询二、公证遗嘱签名
公证遗嘱需要几个公证人员签名?细则是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网友咨询三、遗嘱公证大概要多少费用?
我在上海,有两套价值五百万的房子想立遗嘱给姐姐的小孩,不知道公证费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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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为了减少因遗嘱产生的纠纷,老人在立遗嘱后最好去做公证,公证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更是为了减少家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关于遗嘱公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就介绍这里,更多遗嘱公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